拿來當看白癡用的
這TM叫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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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難道一定要拍個原創證明? -
@假館長
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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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原來要奪棒 那也太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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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遇到恐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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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這也太恐怖了吧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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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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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我很醜 , 可是我很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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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一下,因為我覺得法官沒問題
‘’防衛行為,除了能夠排除現在不法侵害外,還必須符合必要性,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採取侵害最小之手段,否則逾越了必要性就會產生防衛過當的問題。‘’
簡單來說你沒有採取侵害最小手段,比如你明明可以逃跑但你卻反撲對方。法官依據雙方說的話做出這樣的判斷也沒毛病,如果不行接受是可以再上訴的。 -
@404
我很醜可是我有音樂和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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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還沒奪到
頭上就多好多幾個洞了www -
這才是正當防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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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游泳 被告已經先遭到攻擊 護頭的同時才把人推開 且被告當時太太還在身邊 不太可能採取逃跑的手段吧 他逃的了 但太太會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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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一點卑微一點懦弱可是從不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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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
卡冊裡面有100+張 -
鬼島法官不要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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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鯊魚
另一個證人有提到"開始發生扭打"不知道是不是這裡也有關係
畫線的證人好像是被告的 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