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旅遊真的比出國貴
每天都在告來告去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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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文迪 喔喔 原來 但私訓的話好像就被告也沒差 嗎 不知道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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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會告早就貼資料或報案三聯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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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嘴巴講講能讓人收斂 算是很好的投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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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想告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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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真的
看那些私訊外流被告且成功的就知道
用對法條就能贏媽阻就是用錯才在那邊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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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你說一下,告人不會有錢可能還要虧錢,一場官司長達1-3之間,不過我記得好像是敗訴要付裁判費,除非他做出來的事情導致你身心畏懼或者受傷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是私訊罵人就是這個:
民法第195條:
1、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如果是公開在網絡上的就屬於公然侮辱了,那就是刑責了。
至於傳屌照給對方也是可以提告性騷擾哦,不要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
網路世界本來就真真假假,有真的當然也有假的,看事情的嚴重性,我覺得多數應該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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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每個人的權利
有些人真的很欠告
嘴太秋 -
日常吧 講告你就能收斂 真的輕鬆 大家都怕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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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說說而已,大多數人覺得跑警局很麻煩,但是基本上真的只要告過一次之後就會常常告了,畢竟提告沒想像中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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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嚇唬那些傻子的,若真的告了早就上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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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看告不告的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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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就浪費司法資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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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張嘴的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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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蝦妹都說要告 問都沒後續 甚麼那個女的搶我男朋友 甚麼他罵我 都要告 當台灣司法部門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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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備案而已吧 哪有那麼多時間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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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都在調解庭就完事了 真的進到THE 法庭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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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半是會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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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都吵流量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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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光明正大的事情就不怕他人告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