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4年了還在問這種骨灰爛問題 下去吧
這TM叫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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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Peter 在 這TM叫防衛過當?? 中說:
經驗判例
但其實依照155條的說法,還是會以經驗作參考(如其證據可證明)
第 155 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
法律真的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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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很衰欸
明明只是保護自己而已qq -
在台灣只要有免死金牌就沒事啊
精神病 嗑藥 喝茫
這些就算打死人也沒什麼重罪
酒駕就算撞死人也才關3-10年
實際上 可能不到一兩年就放出來了
真的鬼島 -
台灣不要意外 真的覺得執法人員很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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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還會害我們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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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回顧一次還是覺得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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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太扯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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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蠻好笑的…
有的判決真的跟平常人思維不同
感覺像活在象牙塔上 -
法官以為每個人都火雲邪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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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看到這個還是覺得很好笑
台灣的法律 可悲阿 -
再看一次還是覺得很悲哀 台灣悲歌 法官不是不好考嗎 怎麼進去一堆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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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台灣法律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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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不就是保護加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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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法律基本是被錢壓在底下 越來越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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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真的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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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看你到底奪棒
是合法奪棒還是非法奪棒 -
應該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吧 不然都照常理判 警察會很多工作 但這樣又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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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真的讓人失望 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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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複習,很多事情真的是當事人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