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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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71726
偷拍租賃契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房客被告妨害秘密罪獲判無罪定讞。(資料照)2023/03/13 05:3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徐姓女子把五樓透天厝分層租給五名房客,其中林姓房客在廚房抽屜發現五間房的租賃契約,竟偷拍契約書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女房東怒告男房客妨害秘密罪,檢方起訴後高雄地院判房客無罪,檢察官上訴,高雄高分院支持一審判決,認為偷拍非公開的談話、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才構成妨害秘密,拍攝公開場所的文件資料,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的要件,判房客無罪定讞。房客林男自二○一七年八月起向徐女租房,一住就是三年,林男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用手機拍下徐女跟另四名房客簽立的租賃契約,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國稅局上門調查時,徐女才發現租約被偷拍,氣得到警局怒告妨害秘密罪,檢方偵查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拍照檢舉,但辯稱徐女把租賃契約放置在二樓廚房抽屜內,二樓廚房是一至五樓承租房客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間,租賃合約書並未用信封袋封緘,而且抽屜並未上鎖,不是私人隱密的抽屜,並無「非公開」的疑慮。高雄地院法官認同林姓房客的主張,判決房客無罪,房東不服透過檢方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妨害秘密罪,是針對他人「非公開」的「言論、活動、談話」,或他人之「身體隱私部位」,並非指記載他人言論、活動、談話的物件,如日記、契約等書面文件或錄音、錄影檔案,且「身體隱私部位」更是指他人之身體本身,判決房客無罪確定,不得再上訴。
幹的好啊 如果覺得不正義
就要去檢舉阿 不管結果如何
不要像某些人 嘴巴上一直靠杯房東 又要放任房東逃漏稅 -
契約本來就不是什麼機密事項,這個房東還想亂來啊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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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夭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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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對房客不好租客才會報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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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妨害秘密去告還滿好笑的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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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出在羊身上 以後房租又要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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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又要漲了拿來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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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本來就要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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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根本不算妨害秘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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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頂尖對決,不過這個判例一出我看房東們要自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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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蠻靠杯的但也沒錯?頂多是人際關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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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踢到鐵板了吼
好腫好腫 -
肯定是房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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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稅還敢大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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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怕 這樣都可以弄 但也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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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遇到這種房東還真是可怕至極,還要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