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酒駕 嫌疑最大 記憶卡折半 肇逃
雞排妹被判刑4月!陳沂立馬回應「前科是一輩子的」 網大聲祝賀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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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既然要當綠色的側翼,區區4個月的前科只是個開始,前科越多刑度越重,前途一片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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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日本機會更大,我看的到的嘿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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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應該要很婆的女生,可是有點瘋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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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刑期少於半年的並不會有前科
只會有法院紀錄而已 -
這部鬧劇 應該可以結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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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黑夢
這要看最後執行的是什麼
像這個如果最後是易科罰金或是折算成社會勞動,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沒有再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案件紀錄才會消失
但如果最後是執行有期徒刑而且沒有緩刑的話就還是會有前科
我google到的是這樣啦不確定對不對
有沒有法律系大神解惑
不過說實在話才一審而已一切都還早啦ˊ_>ˋ
如果最近立個戰功搞不好二審就 -
沒讀書的要跟有讀書的戰
結果就是被屌打 -
雖然沒有喜歡雞排妹,但陳沂也沒什麼料,一天到晚蹭雞排妹,完全沒印象有什麼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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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ヅ 到底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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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F是一種化合物
之前被弄過妨礙名譽的官司
那時候諮詢律師才知道刑期少於半年的基本上不會有前科
因為通常易科罰金就解決了有些訟棍會用誹謗罪/加重誹謗罪/妨礙名譽罪弄人
就是看準了大多數人不了解情況又怕留前科
所以就會藉此走和解敲一筆來賺錢
但這類官司大多判不會超過一個半月
而對於檢察官來說這類官司就是垃圾官司
因為有人提告檢察官就得處理
但罪輕不說
大多數的情況其實只是在浪費法律資源
而且萬一檢察官提起訴訟結果法官判敗訴
到時候是檢察官自己的考績被影響
所以一般也是在偵查庭時就盡量讓雙法轉調解委員會
讓雙方自己去談合解條件
法界這幾年也在推動這類鳥官司刑法除罪化
希望之後這類糾紛直接去民事庭自己吵 -
太輕 要再罰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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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爽喔
自己跑去住日本
然後阿共打來在日本叫ㄏㄏ -
這兩位都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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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感覺兩個半斤八兩 狗咬狗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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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不足 比下有餘的 只會在那吵作
亂源之一 -
確實前科真的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她也沒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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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兩個都差不多的人,都是喜歡蹭熱度,想不到她們最終狗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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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小學雞互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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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都差不多啦 不用再比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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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真愛博版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