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看路口,可能有些路口適合有些不是和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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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開車或騎車碰到過馬路還邊走邊滑手機的真的很煩,不過當角色換成你是行人的時候真的會希望汽車停下讓你,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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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有規定離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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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不錯但是他的規則很模糊有時候明明就是行人闖紅燈我還要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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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要記得減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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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法律是3m內沒禮讓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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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點矯枉過正了,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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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台灣是行人地獄,但有時候覺得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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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的多遠是指多遠,反正機車沒罰多少就摸摸鼻子吧,因為先進國家都是要等行人走完全程斑馬線才能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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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燈號分離不就可以解決了嗎
為什麼一定要人跟車同時綠燈 -
現在很多在斑馬線不管多遠就是要讓 鋒頭上只能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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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要看到行人在斑馬線上都直接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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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風頭上法規就是這樣
而且沒有律定得很嚴謹
開出去都是從寬認定 -
真的是超不合理的法規 有夠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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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要轉彎時看到行人遠遠就會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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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睜睜看過好幾次為了禮讓行人造成差的追尾的事故…停也不是 不停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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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真的無法QQ有些行人反而自己會躲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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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真的超爛,有時候要等整條都走完整條路口都被塞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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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這罰單也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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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條真的超可憐 行人還離超遠 先過去也會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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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鋒頭過了就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