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都快吃不起了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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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Hank 在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霸王條款~ 中說:
行人沒在斑馬線
在有畫設斑馬線的道路上,民眾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如果違規,警方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 條第一項第三款開罰
這條大過於你說的部份耶??
一直以來都是只要不在斑馬就算行人被撞都是行人問題 -
政府有錢可以貪什麼鬼點子都有
苦了老百姓。唉 -
會讓啦 不過喇叭按到他懷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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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霸王條款…
越來越霸王…
看來我來練超馬好了,看看上班跑步會不會快一點 -
行人闖紅燈,怎麼告發?行人頭上是會秀出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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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的也要讓真的很沒道理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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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這個條款
讓現在駕駛更加的注意行人的安全
所以有好處也有壞處 -
闖紅燈有看到就讓啊
就按喇叭不放
反正長按喇叭無法檢舉要警察取締 -
@梅川 沒有哦,一樣駕駛會吃上因注意而未注意,有騎士撞到突然衝出的大媽就是這樣判決,在沒有現場警察的情況下,調動監視器,一樣只罰有車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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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不錯啊!人在路上走無憂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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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政策真的瞎 闖紅燈也要讓是哪招…沒撞上去就算仁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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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台灣必須擺脫行人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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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鳥了吧 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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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趕緊辦一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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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魁禍首就是交通部吧 從來不從根本解決問題
只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再研議,再審查,再討論,當個聰明的用路人>
台灣還有多久可以給你們這些高官肥貓內耗?
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垃圾== -
@笨笨
他是犯在刑事 不是民事阿
因為對方大媽升天了阿
民事上他因注意未注意跟大媽穿越馬路比例大媽比較重耶 -
@梅川 台灣好多這樣的案例 撞到了 最後都是 汽機車 吃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然後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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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完全合理 但人平安沒事比較重要 不然還是要上法院賠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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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改而改完全沒做配套措施,白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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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Hank
罰都是刑事
但民事照責比例不一樣啊
誰叫被撞的到最後不是死 就是重傷出不來
台灣的死者為大信仰就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