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句話現在要判死刑比我中1千萬彩票還難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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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民主社會,不管怎樣人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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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觀念就被定型了
一堆行人騎車開車都一樣
貪方便 有夠自私
要改善需要花很多時間 -
還有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行人有過失應該就要負責,不是行人就有無敵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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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蠻誇張的,該修法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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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開車在等斑馬線的路人至少會快速通關
現在根本沒在理你都慢慢走 -
神奇政策 果不其然跑出一堆神奇的人占用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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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操之過急有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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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最好的法規,只有遵不遵守的人。希望人人都是好國民,尊重包容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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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堆人過馬路都慢慢來 有的還故意停下來 有的路段綠燈本來就不常這樣一拖根本沒幾台車可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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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的騎車在路上看到一堆路人直接跨越雙黃線不走斑馬線就算惹還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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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品德教育紮實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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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沒問這個問題我還沒想到要去查罰款去哪了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估計還是拿去養肥貓了吧??~~
行人霸王條款真的太誇張了,讓得無上限,為什麼不紅綠燈全部改成全紅燈行人走在綠燈變換,然後行人闖紅燈的罰則太輕,應該修法,闖紅燈被撞,行人應受傷全責,汽車應注意而未注意,罰款就行了 -
真的滿惡霸的 不過台灣汽機車也是惡霸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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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行人安全也很重要沒錯 但是台灣交通問題是出在全民的安全意識 不是哪個法規有什麼問題
看起來政府是有想要改變 只是方向很怪 又沒抓到問題點 -
反正就是無腦禮讓,有事就是駕駛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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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這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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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為了選舉急著推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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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點病態了
要右轉的車輛綠燈要先等行人走完
等到沒有行人可以過的時候
剩下不到10秒只能走3~4台
停在後面的又要等下一輪紅燈
無限循環 -
真不知道為什麼不設一個時段給行人穿越馬路,路口全部淨空讓行人走,不限方向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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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霸佔罰500 車不讓行人罰6000 偉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