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占7990元公發洗衣機 金防部前少將參謀長一審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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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判很重 是否其他公共危險罪名也要這麼重才合乎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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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8000 判12年 笑死 這個沒有比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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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判四年 偷八千元洗衣機12年 台灣司法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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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不會玩法律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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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超扯阿 確實是該判
但是酒駕撞死人就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
這個量刑是不是有點問題 -
不是是被人弄,伙委很多都黑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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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已死 有權勢有後台的人貪汙幾十億都不會有事
開車酒駕道個歉刑度也沒那麼高
炒房的人在外面開跑車躺著收錢
然後貪污幾千元判個12年
法律是給有錢人玩得 -
为了一时的贪心。 搞砸了自己的事业和人生。 多愚蠢。
还好现在废除,要不然,日后可是搞砸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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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得罪人摟
8000元,判12年
明顯違反比例原則讓法官違反原則也要重判
看來得罪的人來頭不小 -
…柯會說高沒犯意
是因為貪汙的成立要件之一就是"犯意"
如果沒有圖利自己的意圖,就不會成立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沒有意識過錯的行為人士,在刑法上是不承擔責任–
所以高才說是新任市長,不熟業務,所以延用別人的作法如果有一顆按鈕,你不知道作用,按下去
結果發射飛彈炸傷人,請問算不算傷害罪?
有爭議的案件,還敢到處帶風向www選舉果然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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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費跟洗衣機一樣價格還要冒風險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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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12年 其他詐騙的都還沒他重 台灣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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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都當到頭殼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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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能這麼貪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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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被搞了 12年也太扯 殺人都不會管這麼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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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是站錯邊或得罪人吧 話說8000可以判12年 那些詐騙殺人酒駕的判罰真的就像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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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離譜== 怎麼可以有這麼蝦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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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不是也有一個外島官侵占罐頭去賣的~一堆消貪的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