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8:2美國,沒想到會贏……
是看在有給保護費嗎?
還是因為……即將變成美積電的關係呢?
我愛黎明!
我愛黎明!
@嗎啡汁汁 我也不曉得對象是16~18歲怎麼會算戀童癖,不過現在一堆網友媒體都這樣說那也只能認了
太爽了吧 這種垃圾應該抓起鞭刑吧
怎麼又有這種咬惡徒
這種人應該直接抓去關被裡面的人虐一下
55萬就和解??這樣告到底是想拿錢還是真正的正義
@色色捕頭 戀童應該是年齡差距過大 如果只是同齡不算戀童 這樣國小生互相交往也算戀童嗎(?
@色色捕頭 這樣也偷換概念
雖然說這種惡人因該要告到低,但要想想不是每個人有錢有閒一直跑法院
我覺得學校因該也要像現在科技業一樣,每個人到那邊都知道
是不是發現有人進錯廁一陣子就該派老師去確認,阻止這些暴力發生
@冰點 在 校園惡狼!男高中生掐脖逼女同學口交、指侵 法院不判囚原因曝 中說:
@色色捕頭 戀童應該是年齡差距過大 如果只是同齡不算戀童 這樣國小生互相交往也算戀童嗎(?
我個人覺得童至少是在國中或國小以下,國小生互相交往個人看法是不戀童,不過不是大眾看法
@Sexbeach 在 校園惡狼!男高中生掐脖逼女同學口交、指侵 法院不判囚原因曝 中說:
@色色捕頭 這樣也偷換概念
女高中生最多就未成年稱不上戀童癖,但就是有人要偷換概念
應該是片片跟現實分不清,這出社會可能更嗨
@MIKEMIKE 合議庭審酌小哲行為時剛滿18歲,血氣方剛,且案後未完成高中學業,再考量他正值青年,處於生涯發展關鍵時期,有正當工作,若令其入監執行,恐使他與正常社會環境長時間隔絕,有礙於就業與人格發展,故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
有看到這段嗎?就算告到底也是緩刑,然後一定很多人會勸受害人不要告到底。法律水很深…人性水更深。
看標題以為是個姓田的
不是欸 不能因為他年紀輕有正當工作 就可以判這麼少欸
別人女生會是一輩子陰影欸
未成年保護罩 應該要下修到12歲的
現在89越來越猖狂了 少年法根本沒有用
現在校園一堆新聞 青少年問題真的好可怕
臺灣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這麼輕鬆就和解了?..
看到留言出現咬惡徒我快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