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屎最痛苦 親身經歷
那些做了不犯法但有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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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喝珍奶不吃珍珠的詭異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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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廁所尿尿不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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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尿完不抖兩下就收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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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只加中油,並且只加直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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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外送進門前都要噴酒精噴到食物都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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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有人拿到飲料 翻過來差底部的 好好笑 真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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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麵不用筷子,硬要用湯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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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回覆真讓人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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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島安莉 我記得這行為已經違法了…
將他人未結帳之物,取放至自己之購物車,係使他人
無法行使購買商品之權利
,已經觸犯強制罪。且為非告訴乃論,不能和解。所以以後千萬別再這麼做,如果有怪人想搞你,你會很危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
I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喝之前請搖一搖,開始擺動我的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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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車放了東西 卻沒有結帳 車子放了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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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就是強迫症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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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電梯連續放響屁
然後用拳頭包住
在隔壁的臉面前放開 -
吃統一布丁不舔包裝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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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加泡麵
香菜豬血糕披薩 -
把口香糖黏在桌子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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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尿尿到一半縮起來
另一半回家再尿 -
吃屎應該不違法,但很有病,
教唆他人吃屎應該也不違法, 但是很有病… -
@鹿島安莉 公民不會講到那麼深~~其實在你取貨的當下,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鹿島安莉 在 那些做了不犯法但有病的行為 中說:
未締結契約都不算數,結帳前物品所有權為賣場
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前段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故消費者做出「取貨」此一「承諾」之相對之意思表示後,雙方間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