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4年了還在問這種骨灰爛問題 下去吧
“新手、潛水會員“問題集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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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sai 點擊車掌的主頁,貼文100成為正式會員才能看別人的主頁
https://www.voofd.com/topic/8909/各版區-版規-一覽表
這些看看對你有幫助 -
我想知道為什麼我無法閱讀其他人的個人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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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asuwon-donggubak 在 🎖會員頭銜/級別群組:貼文及聲望升級要求 (3.18更新) 中說:
我想知道為什麼我無法閱讀其他人的個人資料,現在明白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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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asuwon-donggubak 貼文數>100 取得
正式會員
頭銜才能瀏覽他人頁面 -
@可樂喵喵 現在我明白了。 謝謝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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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覆已被刪除! -
各位前輩好
請問
我是剛來報到的新人
請問看到別人帖子如何按讚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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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模
謝謝您,
我知道在哪按讚了 -
很感謝版主用心的在維護版面上的乾淨,還願意花時間解釋其判定方式
不過對於新進人員要找版規是有些疑惑的,我建議新進人員應該註冊時發信時連同版規相關連結一起附上會更好。 -
照常理來說 規則是要自己努力尋找
比如
你出生 總統也不會特別 寄一本
憲法寶典
民法寶典不也寫了 新人必看嗎.
現在 違反規則的人
所提出的藉口
不外乎是我沒看到 對不起我沒看
現在違反的版規對
您們來說 像是 芝麻綠豆大的小事未來 如果 違反法律
難不成我沒看到 對不起我沒看
可以解決嗎以 台灣法律 來說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由此可知 ,犯罪之人聲稱不知自己行為違法(即欠缺不法意識或稱欠缺違法性認識),並不能因此獲得無罪判決, 理由在於,行為人是否知悉法律, 乃行為人之主觀意思,無法由客觀外在得知,倘若真的讓不知者無罪,豈不是讓明知違法之行為人為了脫罪而主張自己不知法律, 明顯有失公平。 但是,若行為人不知法律乃情有可原, 也就是對於不知道這個行為違法「無避免可能性」的話,法官得減輕其刑。
我們給予的減刑
也就只是 重置帳號
再次累犯者
也只是 禁止帳號希望各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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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可否給個機會 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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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按讚超過100無顯示正式會員及聲望,是要再另外聲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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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0 你好,正試會員的條件應該寫的很清楚了,請再看一下
admin 在 🎖會員頭銜/級別群組:貼文及聲望升級要求 (3.18更新) 中說:貼文 等級群組
(發表新貼或回覆貼文+1)貼文>100:*頒發 🎖 正式會員 (可以私聊+閱讀用戶+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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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0 積分是計算你得到的讚,不是你給人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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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0
請我是違反板規了嗎?好不容易100回覆了
該不會完蛋了 BB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