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8:2美國,沒想到會贏……
是看在有給保護費嗎?
還是因為……即將變成美積電的關係呢?
我愛黎明!
我愛黎明!
台南17歲的高中生阿信(化名)與女高中生小美(化名)是同校同學,2人相約到阿信親戚家中剪頭髮,豈料阿信在等待的過程中獸性大發,侵犯了小美,因此被一狀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阿信的父親須要連帶賠償小美30萬元,還須各賠10萬元給小美的父母。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信與小美是同校的同學,2人某天與另一名朋友相約,到阿信親戚家中經營的髮廊剪髮。不過,一行人抵達店內,被告知需要晚間7點才能剪髮,阿信於是帶著小美、友人到4樓的房間聊天、玩手機休息。
後來友人有事先離開,阿信眼見與小美獨處,竟因此獸性大發,透過體型優勢壓制小美,不顧對方哭喊「不要」、動手反抗,強制性侵得逞。
小美只是想打理造型,卻遭到性侵,於是向家人哭訴,並且在父母的陪同下報案、提告。對此,阿信則辯稱,當時載友人回家以後,他折返回理髮廳,在房間內與小美嬉戲,因為一直動來動去,最後才發生性行為,且在過程中,他還有詢問小美「是否要戴保險套」,但對方告知「不用」,他才大膽動手。
不過,阿信的說法不被採信,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應交付保護管束。此外,由於小美指證歷歷,且還有其他友人的口供,加上雙方曾相約到公園談和解,還有小美到成大醫院驗傷等事證,台南地院民事庭同樣不採信阿信的說法。
還有教化可能 不留案底 17歲無敵 放出來了 繼續性侵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
現在學生腦袋都有洞?
兒少法就跟狗屎一樣 看起來是保護小孩 但只要兩造都是小孩 保護的就是加害者
兒少法保護未成年強姦犯
50萬就解決…這甚麼社會…
30萬也太少 可能也是家庭因素的關係
台灣就是好 想上就上
罰太輕了吧…
強迫別人的超垃圾
兒少法到底保護的東西是什麼???
強姦的人都該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