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字幕的方式蠻眼熟的
說真的……夜間偵訊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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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砍人的傢伙,都可以拒絕夜間偵訊了,難道只要支持執政黨、支持台獨、支持廢死,犯法就可以拒絕夜間偵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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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疲勞偵訊 及 依京華城案傳喚被告但卻訊問政治獻金(用B案傳喚卻問A案)
夜間偵訊按法條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可繼續進行
疲勞偵訊所訊問內容不得為證據
廉政署從搜索結束中午12點訊問到晚上12點才轉至北檢,北檢繼續問到凌晨2點依然在訊問政治獻金案
柯文哲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堅持夜間偵訊並給3小時休息,柯文哲認為是疲勞偵訊(中午12點到凌晨2點)想自行離去被檢察官當庭逮捕,
柯文哲再依憲法第八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提審 = 透過逮捕程序瑕疵,寧願讓法官來問也不想再讓檢察官繼續用B案傳喚卻問A案且長時間疲勞偵訊
憲法第八條第2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其實平常管錢的陳佩琪都能在晚上九點半左右無保請回且柯文哲目前仍維持圖利罪被告身分,暫時可以放心還沒有被查到像應曉葳那樣的4700萬不明金流;但圖利罪還是要持續觀望,看法條依據或都委會過程是否有明顯意圖不法。
(圖利罪要件:查無不明金流,但明知違反法令且為自身或他人謀取不法利益)
2024有圖利罪起訴沒罪的案例 = 台南市長黃偉哲的光電弊案圖利罪,最終只辦到有收賄的經發局長官商勾結不法利益高達91億。 -
偵辦技巧用好用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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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有幾個人也是夜間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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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當權者對抗需要更加謹慎
執政黨明擺著用不同的司法標準在對付人
掌握規則也玩弄規則,但也都在法律解讀範圍內
希望柯可以度過這一關財政紀律是他的政見,這點被破會蠻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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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狗屎是同意夜訊但是一半說累反悔 也不休息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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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毋枉毋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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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應該逃不了隨便被抓到一個就要關死你。
畢竟黨政治國看起來就是要舉全國之力弄死你 -
@一嚕向北
現在就一堆在帶風向
你以為是給大家看得???
就是類似對岸手法阿
繼續給小草看
不然快跑光了聰明如艾X沙沙都不來倘混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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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byks 哈~難得看到有跟我相同想法的人,我也是覺得這根本是維尼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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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要在夜間偵訊的時候開直播,黃國昌都說直播最公開透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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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軟男市府 圖利建商容積率 司法不敢查辦 有黨証大事化小 圖利包庇 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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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
一邊還是會喊程序正義。 -
@qr-code
暖市有商五分類+危老獎勵,商五的上限就比商三高京華城是商三分類+(捐地+容積獎勵),爭議便是出在容積獎勵的地方政府條例o不ok。(Ex: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
若不ok就要再看首長有沒有符合明知違反法令而圖自身或他人不法利益 = 圖利罪(不管有沒有金流),首長若是依據都委會(專家委員們)開會同意那沒事機率就會提高 = 是經過專家專業判斷而蓋章行文。
弊案圖利罪最後沒被起訴的首長近期案例有:台南市長黃偉哲,官商勾結圖利91億起訴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源局組長林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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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高雄國賓危老乍看之下都合法,但問題出在整個危老僅有台北市結構技師公會1名技師鑑定,先前質詢時跟市府要鑑定報告,卻被以「國賓私有財產」拒絕,要求複檢也被拒,再查查就清楚啦!能查嗎?會查嗎?台北101容積率750%,京華城840%。高雄國賓1142%,沒有鬼?
思採購2540萬顆進口蛋沒簽合約直接購買,而超思資本額只有50萬元? 還有高端疫苗採購,當時對於國產疫苗療效評估標準、根本尚未定案,就簽訂採購合約,根本先射箭再畫靶?
不能雙標-該查就查,該辦就辦,不能只做一半!核定時的高官金流,比照柯P如何? -
綠色恐怖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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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把人關2天 這要是羈押不了 就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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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code 嘛…當初防疫指揮中心裡還有某人說過『圖利廠商天經地義』現在也活得好好的不是?(苦笑)
不只司法還有很多領域上的雙標其實大家都看在眼裡,必須要靠願意反省及改革的政府去逐步實現,至於願意反省及改革的政府該如何合法執政就得靠時勢變化與眾人的智慧了。臺灣社會及大眾一直很欠缺媒體識讀(求證)及傾聽實話與自身反省的能力。
話說奇蹟式無保請回,至少證明司法體系還有願意扛住壓力正視雙方提出事證與辯詞的法官。
P.S.無保請回北檢已經宣布要提抗告,無保請回也不代表最終定讞無罪,案件仍然持續進行調查與攻防,第一關要全身而退的話應該是不起訴=連後面審判都沒他的事。彭副市長若沒有收賄,也沒有明知違反法令而圖自身或他人利益的話,也應該要被不起訴或被判無罪
但這次彭副市長被裁決羈押禁見的理由裡有提到:
『然而彭振聲卻多次在都委會會議上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
『彭振聲所涉罪名重大,且圖得之利益及賄賂金額亦極為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這只能待日後調查了。目前法官是認為被告柯文哲『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且『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法官認定彭副市長才是主導都委會的人而且有預設立場及指定特定委員作召集人圖利京華城,
柯文哲只是信賴採多數決專業性都委會的專業意見判斷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加上檢調提出的收賄事證尚有合理解釋空間(應該是佩琪回覆的資金來源),而不能認定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 -
真的是在瘋狂帶風向,檢舉的是誰違規的是什麼都清清楚楚,硬要說成執政黨迫害,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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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正義、公正?
檢方真的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