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創意私房偷拍來源 超商店員誘拍兒少性影像牟利


  • 創意私房論壇因為利用大量偷拍的兒少性影像營利遭撻伐,而最大宗的偷拍影片來源者,也就是在超商當店員的陳姓被告,被判刑17年6個月後,再度因為犯下的其他兒少案出庭!

    我們掌握,他今天(17)開庭,因為他誘騙2名女子性交易,拍影片偷偷上網販售,其中一名被害人才14歲!他開庭結束,看見媒體,躲在法院內不敢出來。現身新北地院,看見媒體拍攝,2度轉頭,後來開庭結束,還刻意閃躲媒體,不敢走出法院;他是先前捲入未成年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案的,超商店員陳姓被告。

    今年三月被判刑17年6個月,如今再度因為犯下其他有關兒少的案件,被法院傳喚出庭。

    檢方起訴指出,他拍攝與被害女子性交易過程,而且,未經同意外流販售到,一個以「自在」開頭為名的網站,2起案件的2名被害人,其中一人年僅14歲。

    惡劣的是,販售性影像的標題還寫上,自售外約實錄,或是「學生妹實錄」,吸引會員購買。

    陳姓被告捲入創意私房案件,而根據檢方起訴內容可以得知,同樣是跟創意私房有關的另外一起案件。

    陳姓被告曾參加過一共7男2女的性交易派對,而當天被警方逮捕的時候,他供稱因為他身體不舒服所以沒有參與,不過依據事實,每個男生都繳了7千元的入場費,被依法送辦。

    陳姓被告參加另外一起****趴當天,下午2點,在北市信義區的汽車旅館開趴;下午4點,警方就鎖定並上門逮人,當場搜到相關證物,以及,現金2萬9千元,現場7名男子全都逮捕送辦。


  • 還好台灣很重視犯罪者的人權,就算拍到臉了也要打馬賽克,路人永遠不知道身邊的人就是犯罪者


  • @暴雪loop
    現在他還沒定罪,適用無罪推定原則,當然要保護。


  • 創意私房現在還在哦,我還以為沒了


  • @Gandalf
    定罪之後依照現行性侵害防治法第9條

    1.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 其內容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居所、相片、犯罪資料、指紋、去氧核醣核酸紀錄等資料。

    2.前項檔案資料應予保密,非依法規定,不得提供; 其內容及使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結果一般民眾還是不知道長相

  • 試用會員

    創意私房不是在6月就被封了嗎

  • 優質會員

    @黑白熊
    感謝提供法條,我也多學到了一點。
    不過原po講的這案確實是還沒定罪,所以還沒有這條的出場空間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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