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一救百,真有人願意


  • 一個月前參加了許久不見的同學會,聽到了個不太能理解的故事。

    某同學(A)幾年前本來是在某間大型集團的子公司上班,
    當初是因有裙帶關係,直接被錄取並非透過正常面試管道。

    A在該公司待了有8年之久,雖然表現沒有到很突出,
    至少還也算是中規中矩,未曾出現任何素行不良或人事問題。

    某天公司突發嚴重事件,A不幸的被捲入其中,不意外的A被告了,
    當然被告的不只有A,還有其他同事,此官司打了一年多始終無法結案,
    由於此案件已經嚴重的影響到公司的名譽與聲望。

    起初,公司本來是跟A說要打到底,就算打到最高法院,
    公司也一定會捍衛A的清白,疏不知最後卻要A吞下這筆罪,
    來換取公司的名譽與聲望,理由竟是A沒有前科,法官會輕判罪行。

    雖然中間A也是掙扎了許久,各種謾罵、各種崩潰的情緒都有出現,
    然而A最後選擇了妥協,吞下了該項罪名,被冠上了莫無須有的罪。

    相當然而的A也被迫離職離開該公司,
    A說就算沒有被離職繼續留在公司,大家已然都知道A是走後門,
    未來在公司與同事相處也不會很好過,倒不如犧牲自己成就大局,
    只是到現在A心理依舊無法接受被冤枉這件事。
    A有提到當初招A進來的是現任的集團董座之一,算是報答了恩情吧。

    老實說,換作是我一定會捍衛自己的清白到底,公司倒就倒關我屁事,
    不是每個前科都可以消除的,更不用說就不是我做的阿,幹嘛要認。
    工作再找就有,名譽與清白,一但被定罪就白不回來啦。

    各位您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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