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兆豐金遭美罰57億扯出鑒機案 前董座蔡友才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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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美國紐約分行2016年間因違反洗錢防制規定遭美方裁罰57億元後,北檢啟動偵查,意外查出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涉挪用兆豐金200億元成立鑒機公司,並趁美國裁罰出脫持股必損,認定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重罪,對蔡求刑12年,但一審僅依偽造文書罪判蔡、王各9月、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院今再逆轉改判蔡無罪、王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鑒機案緣於兆豐銀行美國紐約分行於2016年8月間,因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遭美方裁罰1億8千萬美元,北檢因此針對裁罰案原委分案調查,沒想到竟查出鑒機案,還起訴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秘王起梆。但北院判決認為,蔡友才在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要求兆豐銀改善時,未把改善案送董事會,還簽署兆豐銀管理階層已「瞭解」缺失嚴重性的文件,並以信函寄回美國,觸犯偽造文書罪;王起梆則偽造鑒機公司董事會開會紀錄,辦理公司登記等犯行。
檢方認為,蔡友才、王起梆與兆豐銀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等人,因兆豐銀遭到行政監理機關降等,於是出脫持股,涉犯內線交易罪,但北院認為紐約分行被降等,不會影響兆豐銀信評,銀行遭重罰是因有「重大不確定因素」而未達明確程度,屬商業推測而非「重大消息」,因此認定3人被控的內線交易無罪。
此外,一審法官審理時為調查鑒機公司的成立過程,2020年6月間傳喚鑒機出資人,潤泰總裁尹衍樑、寶佳創辦人林陳海及未出資的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興富發董事長鄭欽天、聯聚建設董事長江韋侖、花旗集團台灣區前負責人陳聖德等企業名人,作證說明蔡友才向他們募資的過程與原委。
北院法官認為,蔡友才、王起梆雖在任職兆豐銀期間成立鑒機公司,兆豐銀貸款給潤泰集團過程,並無相關證據證明蔡友才極影響核貸,且沒有證據顯示該核貸與鑒機案有關,蔡、王處理鑒機案並未造成兆豐金有任何受損,因此成立鑒機部分也認定沒有任何違法情事。
全案上訴高院後,王起梆出庭指出,鑒機是蔡友才退休後規劃,當時他即將離職,利用閒暇處理鑒機籌備事宜,與兆豐業務完全無關。王起梆還表示,出任兆豐金控主任秘書期間,未使兆豐或子公司受到任何損害,鑒機是私募股權基金,與金控投資等特許行業不同,兩者沒有無競業關係,且鑒機只收取行政服務費用,並非不法所得。至於被控內線交易,王認為他並不知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早在2015年金檢兆豐銀紐約分行,他出售股票是單純考量賣股不參加除息的成本低,絕非事先得知重大訊息。
蔡友才也告訴法官,若是內線交易,賣股時間為何會長達2個月?為何不在集中市場融券賣出,當時他也不知美國會裁罰,且兆豐在他賣股後,股票一直漲,怎會是內線交易。高院審理後今天宣判,蔡友才逆轉改判無罪,王則改判2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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