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都可以犧牲
[愛情調查]薪水全部給“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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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友不如給你媽保管結婚都可以離婚了交往就不能分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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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以結婚為前提的話 又或者是確定會結婚的話
到底幹嘛要替別人養老婆?! -
不要養別人老婆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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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給的話,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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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只是女朋友
什麼時候會跑掉不知道
如果是老婆就另當別論 -
如果還是"女朋友"的話
最好是兩人經濟各自分開
不然很麻煩的… -
你是吾輩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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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女朋友而已 當然是各賺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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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生能重來 我也要當女生 全部給女朋友也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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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友幹嘛 出去玩都男人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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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人幹嘛?各自賺錢各自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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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給了分手後才發現
原來自己根本沒存到錢嗎? -
完全不行,
會提這種要求的我一定馬上分手。 -
把自己的錢全部給別人 我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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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結婚也不可能全給 我只能接受開帳戶雙方共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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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都給她 我連買房子都寫她的名子 最後被劈腿 就淨身出戶 重新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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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要有錢 錢是男人的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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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自己賺得自己管
想買甚麼也都有錢 不需要看另一伴眼色
有要共同使用的話 才會一起出 -
除非是結婚對象,不然全給到頭來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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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另一半對自己忠誠嗎如果有要到結婚階段 全給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