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處半年的大概花了兩三個月
[愛情調查]薪水全部給“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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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沒必要,畢竟還沒結婚,頂多算好朋友,你會把錢都給朋友幫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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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吧 給她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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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喔 到時候亂花 分手要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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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叫她去洗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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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怎麼做都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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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絕大多被拿去花自己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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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哪天沒愛了被捲款跑路哭都沒地方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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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為兩個人的未來想的才不會要求對方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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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女朋友的話不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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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會 這樣就沒有話語權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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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吧,自己賺的錢自己處裡除非有說好一些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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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保持好空間和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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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個人價值觀拉,在我眼裡會覺得又不是老婆,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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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太蠢了
結婚還好 分手了只想掐死自己 -
全部太多了吧 而且只是女朋友又不是老婆 不要傻傻的阿 小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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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的用意是什麼?怕你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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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要自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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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才會給,不然會人財2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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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愛你的人也不會收下,除非只是愛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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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喔 還女朋友欸 真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