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23 在 [已解答]原本的帳號不見了 中說:
想問一下原本的帳號登進去都一直是這隻 解除關聯也沒有用
首先 把132123 解除關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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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台有教學 上面也有教學
@q太郎
這邊只是提供一個粗略的翻譯版本給各位參考。
大家請繼續討論,不要被我帶歪了。
會拿不知者無罪來辯論就跟拿死者為大來辯論一樣愚蠢
請問你 民主國家有沒有法律
請問你 每個人都熟知每一項法律嗎
請問你 當你犯了法 執法者會跟你說下次不要再犯就放你回去嗎
你開車闖紅燈 可以主張你沒看到已經燈號變紅燈了嗎
@奶油鯊魚
中華民國刑法第16條本文: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我很好奇他的正當理由是?
除非你真的在不可避免之情形下欠缺不法認識
,才具有不可非難性。
但既然你是從舊站一路跟過來的,說不知道站務台該看一看,不合理吧?
@櫻稉種杖棏根 他可能覺得看不到站務台就是一個正當理由😂
@effr-edcr 呵呵,那依然具備可非難性,有罪
轉平台又唔比番D record用戶係你哋問題啊!
而且你說花了一小時翻紀錄那是你應份的,不然admin要來幹什麼?
在這裏我希望跟大家説幾句:
所有的站主,版主和管理員都是義務站出來為這個論壇服務,我們沒有酬勞,也各自有自己的生活要過,平常就是抽那麽一點時間出來維護這個論壇。舊站故障轉到新站,當時管理員也是焚膏繼晷,每日工作到凌晨去嘗試修復,實在無法才迫於無奈棄用舊站。損失聲望貼文數的不止您一個,大家都有損失,版主們的損失還更大,如果舊站的資料能帶過來,我們一定會做,問題就是技術問題無法達成。
這樣大條道理説得管理員們就是應該怎麽樣怎麽樣,您也可以過來嘗試一下擔任這個職務,並沒有您説的那麽輕鬆。
還請大家不要把這一切視爲理所當然。
其實看版規真的是個人責任……雖然站舞台被放到最下方這真的怪怪的……
可能版大們研究一下會不會放回原來位置,畢竟都是些重要公告啊版規啊之類……
也其實每版都是有各自的版規的,就算總版規沒看到各版的版規也該看吧……
然後不能互讚都算是這裏的共識了……不然發資源來幹麼沒人給大家一個讚不就好了嗎……
最後版大啊管理員啊其實都是義務,其實就沒甚麼花一小時幫你檢查是應份的;
你說論壇沒代入你角度就直接刪文,相反的你也不是把版大的工作看得太理所當然了……
希望大哥能冷靜看完吧,這裏從不缺來亂與挑撥的人,但被挑撥然後暴走就跟他們一樣了……
然後自由也不等於不用遵守任何規定吧……希望大哥冷靜下來仔細看看想想啊……
@kirakira 其實喔 刪刪人也沒事啦 因為太卡了阿
@facj333 好兇喔
@facj333 好了啦兄弟,也就少個幾則貼文,重新再來也沒什麼難的。你看我當初在3.2k聲望、2.1k貼文情況下被重置,還不是又東山再起。
當時我回過神來第一件事,就是先向因為自己的行為讓站務人員及板上所有人所造成的不方便道歉。
一來表示你的悔意,二來表示你是有風度的人。大家和和氣氣的相處,不是很好嗎?
@櫻稉種杖棏根 我是這樣想喔
雖說免費自由 但轉址都是廣告阿 (我懂必須營運)
我的意思是 開放一下贊助會員也不錯的
@ccp 嗯!?我怎麼沒看懂這句跟我貼文的關聯性?
我有理解錯誤嗎
@ccp 不過如果分開談,我也覺得可以開放贊助,如果每個人願意小額贊助,我想伺服器穩定度應該也是可以更為加強
@CCP @櫻稉種杖棏根 贊助這個問題可以另開主題討論,我們這邊還是聚焦原本的主題吧~
@fapkit 是的,因為我突然被他標到這個話題…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ccp
你的意思是:
「假設未來有開放贊助,如果被重置的會員是贊助者之一,可能可以獲得一張免死金牌?」
不過我真的是從頭來過,所以沒有這個問題,然後讓我們繼續拉回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