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開心一起玩的話是可以的
交往還是不建議
前公司積欠獎金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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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臉書社團公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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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他啊 不然就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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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到錢一律走法律途徑 任何相關紀錄都要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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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夠多廉署申訴勞工局會有用
小蝦米就真的不一定了 -
離職是你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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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投訴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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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辦法拿完錢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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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直送,無良商人一個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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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法律涂進 不過一些錢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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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提告,這個就是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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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你離職了
積欠獎金完可能就是積欠薪水了 -
獎金這個好像比較麻煩 好像可以說不是應該要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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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公司好惡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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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爭取 又不是來做功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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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是獎金了好像公司沒給也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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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臉也不用跟他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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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到底 不給錢當作義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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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徑走起來 一定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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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起來,還敢不發獎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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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死他或打電話去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