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個商人 哪裡有利哪裡靠
又一位捷運哥殞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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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永遠懷念他,說不定有看過他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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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心啊各路英雄好漢,太危險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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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這位警察
第一手資訊被他先看個精光
平時只能想不能做
終於逮到一個
現主時他是大贏家
有功有帥又有得看 羨慕啊羨慕 -
做這種事真的要超小心的 隨時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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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他在捷運站裡面待太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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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沒事待在捷運站出口兩小時,還弄出閃光燈,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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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禮~感謝捷運哥的分享與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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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阿
把那些笨操作的人淘汰掉
剩下的就是菁英了 -
雖然知道在這社團當聖人很87
但樓上幾位的對話著實讓我感到震驚 -
又不是甚麼大事 繳個幾萬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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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上對高的敬意 re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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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小心啊…最好就別拍了…
其實裙底這個東西, 真的沒什麼好看,
就別以身犯險了 -
@到底是誰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你說的小事, 罰錢了事, 是真的…
但是妨害秘密罪是《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身體隱私部位者。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簡單來說你犯了之後, 別說軍公教了, 連想去當保全都沒有辦法…
所以算很嚴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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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再進修一下
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
搞不好技術更精進了,加油!! -
進去進修一下出來變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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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哪來的遐想,是不會去交女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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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教一個女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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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懷捷運哥~~下面一位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