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4年了還在問這種骨灰爛問題 下去吧
這TM叫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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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結果阿館當攻了 -
@404 笑死WWWWW,等等…為甚麼要講的我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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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的標準實在是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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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真的是太幽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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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難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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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當然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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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說不上來就是阿 -
@yu122
講的好像台灣的司法還有救似的:rolling_on_the_floor_laughing: :rolling_on_the_floor_laughing: :rolling_on_the_floor_laughing: -
@404
難道一定要拍個原創證明? -
@假館長
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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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原來要奪棒 那也太棒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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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遇到恐龍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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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這也太恐怖了吧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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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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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我很醜 , 可是我很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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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一下,因為我覺得法官沒問題
‘’防衛行為,除了能夠排除現在不法侵害外,還必須符合必要性,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採取侵害最小之手段,否則逾越了必要性就會產生防衛過當的問題。‘’
簡單來說你沒有採取侵害最小手段,比如你明明可以逃跑但你卻反撲對方。法官依據雙方說的話做出這樣的判斷也沒毛病,如果不行接受是可以再上訴的。 -
@404
我很醜可是我有音樂和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