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88
禁止一句話內容
所有版區主題皆 禁止
一句話當内文的空洞主題
即 標題跟内文都是相同一句話或
無意義之詢問選擇主題
@yu122
講的好像台灣的司法還有救似的:rolling_on_the_floor_laughing: :rolling_on_the_floor_laughing: :rolling_on_the_floor_laughing:
@404 難道一定要拍個原創證明?
@假館長 沒錯
笑死原來要奪棒 那也太棒了吧
是不是遇到恐龍法官了(?
@404 這也太恐怖了吧wwww
@404 可惜
@假館長 我很醜 , 可是我很溫柔?
認真一下,因為我覺得法官沒問題
‘’防衛行為,除了能夠排除現在不法侵害外,還必須符合必要性,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採取侵害最小之手段,否則逾越了必要性就會產生防衛過當的問題。‘’
簡單來說你沒有採取侵害最小手段,比如你明明可以逃跑但你卻反撲對方。法官依據雙方說的話做出這樣的判斷也沒毛病,如果不行接受是可以再上訴的。
@404 我很醜可是我有音樂和啤酒
棒棒還沒奪到
頭上就多好多幾個洞了www
這才是正當防衛嘛
@只要游泳 被告已經先遭到攻擊 護頭的同時才把人推開 且被告當時太太還在身邊 不太可能採取逃跑的手段吧 他逃的了 但太太會跑不掉
@假館長 一點卑微一點懦弱可是從不退縮
@sakura 卡冊裡面有100+張
鬼島法官不要太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