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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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我很醜 , 可是我很溫柔?
認真一下,因為我覺得法官沒問題
‘’防衛行為,除了能夠排除現在不法侵害外,還必須符合必要性,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採取侵害最小之手段,否則逾越了必要性就會產生防衛過當的問題。‘’
簡單來說你沒有採取侵害最小手段,比如你明明可以逃跑但你卻反撲對方。法官依據雙方說的話做出這樣的判斷也沒毛病,如果不行接受是可以再上訴的。
@404 我很醜可是我有音樂和啤酒
棒棒還沒奪到
頭上就多好多幾個洞了www
這才是正當防衛嘛
@只要游泳 被告已經先遭到攻擊 護頭的同時才把人推開 且被告當時太太還在身邊 不太可能採取逃跑的手段吧 他逃的了 但太太會跑不掉
@假館長 一點卑微一點懦弱可是從不退縮
@sakura 卡冊裡面有100+張
鬼島法官不要太意外
@奶油鯊魚
另一個證人有提到"開始發生扭打"不知道是不是這裡也有關係
畫線的證人好像是被告的 前妻?
@奶油鯊魚 我以為又是魔法卡,竟然是認真回應XD我可以理解,我相信法官也可以理解,但是法官也要考慮到法規說的“最低傷害”才會這樣說的。法規就是沒有人性,但法官如果不維護法規那人民也不會相信
對了案件我沒細看,但我知道原理差不多。
@sakura 404提供的卡冊,我們常常打牌
@404 這卡跟歌詞沒關係啊www
@404 擠扁也太可愛
@只要游泳 我畢竟也不是學法律的 只是偶爾會看看判決書的普通民眾
所以直接拿不同意這次判決的法界人士觀點出來
出自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的臉書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5276804520699&id=100001
內容有提到正當防衛中不需符合最後手段性
也就是奪棒並非此案件的考量因素
而這點就是我們大眾難以理解法官裁決的地方
現在一堆法官根本不知道在判什麼鬼,只知道按前例判,不知道思考一下那個時間點最好有辦法想那麼多
@奶油鯊魚 這我也能理解,法官確實想像力豐富過頭。只能說還好我們不是當事人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