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箱不是給你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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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TM叫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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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一下,因為我覺得法官沒問題
‘’防衛行為,除了能夠排除現在不法侵害外,還必須符合必要性,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採取侵害最小之手段,否則逾越了必要性就會產生防衛過當的問題。‘’
簡單來說你沒有採取侵害最小手段,比如你明明可以逃跑但你卻反撲對方。法官依據雙方說的話做出這樣的判斷也沒毛病,如果不行接受是可以再上訴的。 -
@404
我很醜可是我有音樂和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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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還沒奪到
頭上就多好多幾個洞了www -
這才是正當防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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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游泳 被告已經先遭到攻擊 護頭的同時才把人推開 且被告當時太太還在身邊 不太可能採取逃跑的手段吧 他逃的了 但太太會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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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館長
一點卑微一點懦弱可是從不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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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
卡冊裡面有100+張 -
鬼島法官不要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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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鯊魚
另一個證人有提到"開始發生扭打"不知道是不是這裡也有關係
畫線的證人好像是被告的 前妻? -
@奶油鯊魚 我以為又是魔法卡,竟然是認真回應XD我可以理解,我相信法官也可以理解,但是法官也要考慮到法規說的“最低傷害”才會這樣說的。法規就是沒有人性,但法官如果不維護法規那人民也不會相信
對了案件我沒細看,但我知道原理差不多。 -
@sakura 404提供的卡冊,
我們常常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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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這卡跟歌詞沒關係啊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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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擠扁也太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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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游泳 我畢竟也不是學法律的 只是偶爾會看看判決書的普通民眾
所以直接拿不同意這次判決的法界人士觀點出來出自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的臉書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55276804520699&id=100001
內容有提到正當防衛中不需符合最後手段性
也就是奪棒並非此案件的考量因素
而這點就是我們大眾難以理解法官裁決的地方 -
現在一堆法官根本不知道在判什麼鬼,只知道按前例判,不知道思考一下那個時間點最好有辦法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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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鯊魚 這我也能理解,法官確實想像力豐富過頭。只能說還好我們不是當事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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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時候邏輯爆炸 操作起來我都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