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資料,都是在她的臉書看到的。
各位如何看美國最近在爭議的墮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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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覺得都是生命,墮胎就是把這小生命給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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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女性是非自願懷孕
也是要考慮這點 -
- 非自願懷孕
- 非100%避孕效果
基於以上兩點我是覺得,允許墮胎比較合理
畢竟漠視生命的事整天發生,見怪不怪了活得有尊嚴比生命本身重要
今天生下生爹不親、娘不愛
個人覺得沒有比較好
只是增加問題甚至延伸至安樂死、放棄急救
都說明尊嚴的活比生命本身還重要 -
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所產生的觀念都不一樣
西方人是認為肚子裡的生命是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女性有權利自主控制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所以他們爭論的點就在於禁止墮胎是違反了女性身體自主權,變相地來說就是違反人權。
東方的倫理觀念比較重,可能覺得肚子裡面的生命已經成形,墮胎就代表殺掉一個生命,而殺這個概念是不可以接受的。這是在通常的倫理方面,實際上在舊社會,也就是重男輕女的社會,很多家庭如果生了女生也會想方法殺掉或者遺棄。
西方的倫理上其實就像東方一樣,並沒有說非常的固定,有人覺得墮胎是ok的,肯定也會有人覺得這是生命,不會想要墮胎。但是他們想要的是維護自己如果想要墮胎就可以墮胎的那個權利,就好像麥當勞就在你家對面,你可以吃或者不吃,但是麥當勞沒了你就一定要去吃另一家。
另外就是像上面提到的,非自願的懷孕。留著孩子對於女性來說一定是個負擔,有可能經濟上不能負擔,有可能是被性侵害之後的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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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會也有人認為
女性有權決定生不生
小孩卻沒權力決定並不合理但邏輯上權利義務本身就是一體
生出來後,父母有義務扶養,為何卻沒權力決定不生?假設小孩有權決定出生
請問小孩承擔了什麼義務?
從法律邏輯上很是奇怪好比今天養狗,為什麼飼主可以自主決定幫動物結紮(權利)
不正是因為飼主要對動物的行為負責嗎?(義務)還是要尊重動物繁衍的權利
結紮前必須經過寵物的同意
如果寵物不從,那生下來的動物要交給誰養? -
從脈絡來說
今天美國大法官的理由是(大法官自述)
墮胎沒有法律依據(只是根據前面的判例,後面跟著判)
因此撤銷此判例的效果
希望回到法律體制本身,使制度完整但法律本身的作用便是穩定社會運作
如果沒有法律便沒有依據,會讓人民無以適從
以墮胎法案來說本身判例就足以使社會穩定運作
並沒有難以辨認的爭議空間何況大法官見解沒有實質利益的立論基礎
換句話說,就是大法官做的這件事,對社會沒有任何幫助
頂多是法律制度上有瑕疵,而不該剝奪墮胎權益以極端來說,如果大法官自覺見解合理
會受到多數民眾支持
那當初會議記錄被洩漏時
為什麼要檢討被誰流出問題?
還要解釋說只是討論?
並不一定會真的實行 -
總結以上
個人認為大法官膨脹過頭
並沒站在公眾利益考量而是社會中的文化衝突
大法官選邊站而已
何況這議題還是自己挑起
可以說是沒事找事做 -
以男性視角來說 我覺得我們並沒有任何的決定權 也不要去爭議這些會比較好
像樓主說得像似個生命
那如果女方是被強暴蹦出個生命 我想這也不是她想要的
也即使懷孕
可是深知根本養不活
讓它誕生 也不一定會比較好可能只有悽慘兩字我覺得最終的決定權真的應該是要給懷有肚子的人來決定
而立法條我覺得除非國家毫無生育率
不然真的沒有這個必要動用國家的力量
說難聽點只是個選舉議題
騙騙選票而已不然你去問問支持禁止墮胎的人
你女兒或妳(女性)被陌生人強暴懷孕要你生下來你願不願意
而且是不間段的 強迫妳懷孕 生了又生 -
因為當時美國大部分是天主教也有關(禁止墮胎)
不然根本就沒啥好吵的 -
墮胎法案因該要有但書以及配套 那些可以 那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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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初是以「隱私權」為由說明女性之墮胎權,
個人認為應以自由權(選擇墮胎與否)解釋之。 -
美國人貧富差距很大啊 很多高中生就開始有性行為了 你要她們怎麼生? 當作她們都會用保險套或者安全避孕喔? 想太多 出來這個法案直接衝擊的就是窮人 因為要墮胎還要跑去能墮胎的州才行 阿美國很大耶 真的很大 等於你先從屏東搭車轉到桃園 再搭飛機去東京的概念一樣 甚至有過而無不及 本來就養不起小孩的人為了生下來只為造成社會問題 不過民主黨也是很爛阿 還不是為了選舉把這個話題搞起來 凝聚自己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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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事不了解 但真的沒辦法想像連墮胎都不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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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操作罷了,改成各州自己決定不就democratic州可以墮,republican州不能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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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還是要評估 但是如果很年輕多數拿掉會對後來人生比較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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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姦的話應該要允許墮胎,而一般人的話要衡量經濟狀況和生活環境吧,不然階級複製也對小生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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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永遠都有需求,法律禁止只會造成密醫橫行罷了,只保障生下來前的人權,出生後要面對的苦難卻是而不見不是很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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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性侵相關的能夠被墮胎 其他的我想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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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來可能被父母棄養也是蠻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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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況我會覺得允許比較好因沒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