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的,一件很容易濕掉
大家對酒駕的人抱有甚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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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就害人害己不用多說,酒駕前真的為自己為家人為別人多想一點,你不想活還有很多人想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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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死刑 施予酷刑 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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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沒救了,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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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死刑,為什麼喝酒要開車真的不懂欸
人命那麼不值錢? -
真的不要喝酒還開車耶 根本是個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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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地獄吧,一次害了2個家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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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台灣法規邏輯很詭異,知道酒駕不對且有肇事得可能,並且這個"可能"甚至會致人於死
換句話說 不就是在你知道你這個行為違法且會造成他人得死亡但你仍舊去作
聽起來有沒有很熟悉? 這不就是蓄意殺人?
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得解釋以及判例
連續酒駕 = 連續預謀殺人
結論 ------ 我覺得罰責太輕了 ,應該比照蓄意謀殺、蓄意殺人 -
以謀殺罪方向去判吧…明知故犯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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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人一率是建議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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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人真的該死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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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不行欸 有錢喝酒 沒錢坐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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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斃不謝,一個人害死一整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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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都有代駕或是計程車可以做
不知道為什麼還偏偏要酒駕
酒錢也不比計程車費或醫藥費便宜吧 -
沒出事我都原諒,出示請把手腳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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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真的很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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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就死刑,無法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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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們好說的 就是完全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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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行為一定是不對的
明知故犯和累犯的人真的很惡劣
但我不覺得目前的法規有太大問題
酒駕致死與殺人的犯意是差很多的 -
支持廢死 換更嚴酷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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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過輕 拒測存在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