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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但是真的不喜歡就隨時走
我有個壞習慣 會捨不得同事
希望一直長久做下去
做到被炒魷魚 或做不下去
看個人吧不適合因該要早點還才好
該換就換, 不要一直處於安穩狀態, 這樣會好很多
我這個工作做了四年半到現在都還沒換過 我只有做這份工作時又找了第二份工作兼職 也這樣持續了快三年
两年左右吧我觉得
大概兩年左右吧
两道三年这样子吧
當你不想再看到你老闆的時候就差不多了
2到三年吧 大部分都這樣
有人說升職不如跳槽,取決於你在哪裡工作。科技業比較常聽人如此說,而且3-5年算一個檻。
有經驗可以學,可以做久一點,免洗的那種幾個月就可以換了
個人認為一年當作一個時間指標
覺得冇前途就走
艾
先賺到一定的麵包吧 除非喜歡的人主動說他的麵包很多
L
肯定是薪水,但也要看發展空間
C
戴耳機聽音樂,找喜歡聽的歌,就會埋進去了
那我一定是最貪吃,有愛辦烤肉的人,吃肉吃到飽
我是上到被我同事氣死,上班賺錢很開心
看你有沒有辦法接受過沒錢讀書生活,無法還是好好工作,多認識點人脈,對未來比較有幫助
當然要穿著整齊,抓一下頭噴一下香水是必要的
那你應該先叫他給你實質一點的東西,例如薪水或者分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