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首先收賄罪需要有明確金流流入柯的帳戶才構成收賄罪,然後政治獻金是中央撥的選舉補助款給總統候選人可以自己使用,你要說柯污了自己的錢嗎?有些沒罪的已被莫名冠上有罪,啊這樣其他政治不管民進黨國民黨我看是抓不完了。再來那些什麼金額黃放出來的,明明都是由媒體或民進黨側翼放出來的,而之前所謂檢調不公開但媒體放出的一堆未證實謠言金額,和上述硬拼湊一堆列進去,還是要看有沒有所謂的明確證據,也就是關鍵金流有沒有流入柯的帳戶,才能構成貪污收賄罪!
再來圖利罪部分,我們今天主題要談論司法公正性及政治迫害,這種容積獎勵如果說真的如此辦,我還是重複上面的舉例,賴清德400%及高雄國賓,檢調怎麼都不辦。
再來司法公正性繼續延伸,鄭文燦罪證確實,低價交保現在啪啪走,為什麼都不羈押禁見有綠色背景的人?88會館案件也是放走。
吳乃仁跟5位檢調吃飯而且之前貪污還欠國家1.7億,之前也沒啥重判。還有之前文章提到的那些貪污幾千億的雞蛋案光電案沒辦。
我還是老話一句問你,提到柯案你回的真的非常認真,但為什麼我講到民進黨自己人的案子都沒嚴查辦理,綠能 其他不能,司法雙標包庇沒公正的問題你都假裝沒看到 無視不回答,也是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