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發現確實有未成年少女受騙偷拍或遭脅迫拍片
光這一條就不知道刑責跟黃x佼一不一樣了
罪行太多太重了 支持死刑
主要是我們的刑法本來就規範這樣了,殺人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而剛好那個人又剛好是神經病,刑法19條可以減刑毀不罰,通常都是被法律限制住,要的話就要靠立法委員去推動修法吧
支持啊血債血還
以前還能說嚴刑逼供 現在都什麼科技的時代了 證據確鑿的案件還不敢執行 悲哀的假人權
支持啊 一命換一命
判了也沒用 放著不執行
那是肯定的啊 兩個人渣敗類
一顆不到五元的子彈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為什麼要負責他牢裡一碗50元~100元的飯菜?
有病的社會,依法行事是最低標準,但只要有人去挑戰法律的最低門檻就會有憾事發生,支持同時,還是希望有更好的制度出來,避免憾事發生。
我支持死刑,我覺得殺人或害人致死本就該一命還一命了,可惜台灣法官都愛判無期徒刑,表現良好還可提早假釋出獄,反正裝精神異常都不用死,只希望台灣司法真的要好好改革
其實有些真的是非常明確的案件,該死刑就死刑,不曉得有什麼好拖延的
死刑如果要免除的話,應該有相應的配套。
當然支持˙ 阿這有什麼考慮的
支持阿 不然無期徒刑還要納稅人民付錢
支持 一命還一命,台警制度也該效仿美國強勢一點。
殺警這種不判死對不起社會吧
支持 不過現在法律不太可能
個人認為只要無理由殺人唯一死刑
感覺只是想把造成問題的人解決
而不是解決問題…
支持死刑 不得挑戰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