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比大雄 每個人都可以保有自己的觀點。
其實我也仔細想過了,你們口中的故意與否應該是指「有沒有辦法避免撞死那麼多無辜」aka「自己撞牆死一死」。答案是Yes,儘管今天真的是失控,這個人仍是貪圖活命而不顧及他人性命的人渣,比起自撞他仍選擇了故意開向大馬路造成不可估計的傷亡。
不過我口中的故意與否,是在考量法律刑責(畢竟網路媒體上大家都打著「蓄意殺人」的名號,希望法官這樣判,所以我從一開始就站在這個立場發主文了)。
你們口中的故意殺人和過失致死是兩個層面的事情。一個是我明知這會導致死亡,並且希望其發生;一個是我並沒有意圖造成這種場面,而是錯誤的判斷導致的後果(很遺憾的,只為自保性命,當下的應對措施,在法律上仍算得上錯誤判斷)
最後我給你一句忠告吧,如果你所謂的故意是指蓄意殺人的那一部分,在網路上切記謹慎留言,好好自保。判決出來若是過失致死,家屬能截圖依誹謗罪或民事損害民譽向你們提告,且依照過失致死上升成蓄意殺人這種嚴厲的指控,罪責甚至有機會構成加重誹謗罪不是問題。2年以下刑期+公開道歉+賠償,別跟自己的感性過意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