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判刑輕
-
認真回,每種法都有原則,而你說判刑,那就聊刑法,刑法有一項原則叫:從舊從輕原則
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就是會讓犯法的那個人受最輕程度的法你應該要問的是為啥有這個原則?
阿因為我們的法律幾乎都用抄的呀XDDD,所以別國有啥且又不糟的法就留著了 -
因為台灣很喜歡學外國人 但是都只學一半
學人權又不學尊重他人 所以台灣比起國外更加"自由" -
的確是滿不合理的 也沒什麼作為
-
執法玩法 判輕判重根本沒差 沒被抓到就是合法
-
不敢判吧,賣毒甚麼的都沒事
-
台灣判刑輕要追溯到民國83年,當時在屏東一帶發生的林家慘案,因為抓不到犯人,警方迫於民眾壓力,並直接在獄中挑選一位犯人當作替罪羔羊,後來當時的刑求逼供錄影檔曝光,引發社會一片譁然,當時的法官被發現在家裡被人刑求,至此往後,所有的法官都不敢重判,深怕自己是下一個受害者。
-
@蘇肥 以前的"少部分"警察 真的是為了破案先抓人 然後幫她安排完整劇情 犯案動機 凶器去哪裡買 犯案時間 劇本都安排好 然後逼你簽名 這種事情浮出台片上就有過幾次 更何況有些根本也沒浮出檯面
-
有印象以來 一直都判的很輕 不知道為什麼
-
我覺得執行力也有差
就像現在不論修法修的多嚴
沒有執行力還是一樣
就跟違停一樣
明明是違法 但是警察就是沒辦法抓
大家也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阿 -
法律一直都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條是死的 即便在細都會有漏洞 倒是覺得有些過時的程序法 該修的就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