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追蹤IG限動製造"巧遇"機會 女記者嚇壞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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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很有心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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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跟蹤很可怕 不知道下次還會不會被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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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要是真的被騷擾,可以拿出手機蒐證保存證據,以利警方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是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網路上追蹤示愛太賣力,要是變成驚魂記,恐怕逃不過被法辦的命運。
第 18 條
1.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4.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
太可怕了吧 現在超多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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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變態至少也要保護一下自己吧
都知道有人會跟蹤了 , 怎麼還打卡自曝行蹤 ? -
現在怎麼一堆奇怪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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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有點過頭了吧
這也太不巧遇了 -
有夠恐怖的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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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吧~狗仔人,我的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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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太拙劣了~叫你追女生~不是叫你跟蹤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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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巧遇可真巧,警察局等你巧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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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都上路了 還這麼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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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怪人真的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