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追蹤IG限動製造"巧遇"機會 女記者嚇壞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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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追蹤IG限動製造"巧遇"機會 女記者嚇壞提告|華視新聞 20221027"廖翊庭 羅大偉 報導 / 台北市
您有遇過這樣的瘋狂粉絲嗎?台北市1名江姓男子仰慕1名女記者,追蹤女方IG之後、就開始追星,除了不斷傳送訊息騷擾,還會跑到女記者上下班動線守候,甚至關注對方打卡地點、製造巧遇。女記者嚇得改變通勤路線,並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男子、讓女記者心生畏懼,依涉嫌違反跟蹤騷擾法將他起訴。記者廖翊庭說:「日前1名江姓男子,在IG上追蹤1名女記者,但他不只瘋狂傳訊息騷擾,還透過IG打卡功能,跑到台北世貿展覽館,和女記者打招呼裝熟。」
其實早在去年10月,江姓男子就追蹤了這名女記者的個人IG,不只訊息示愛,還會守候女記者上下班,或是跑到她所在場合假裝巧遇,今年6月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施行,男子還是沒有收斂,傳送各種無中生有的訊息給女記者,讓她備感困擾,沒想到過沒多久,男子看到女記者IG現實動態打卡,又跑去現場和她打招呼,女記者氣得提告,並改變上下班通勤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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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啦 徵信社需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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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群軟體還真是可怕,就像以前的打卡功能,別亂使用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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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變態了吧 回限動還可以 直接尾隨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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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讓我想到國外一個新聞,有個前蘋果公司女員工,在蘋果的時候,為了追一個男的,取得它apple的定位來製造"巧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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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醜性騷擾
長相決定一切 -
只有我覺得很有心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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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跟蹤很可怕 不知道下次還會不會被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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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跟蹤騷擾防制法最高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要是真的被騷擾,可以拿出手機蒐證保存證據,以利警方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是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網路上追蹤示愛太賣力,要是變成驚魂記,恐怕逃不過被法辦的命運。
第 18 條
1.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4.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
太可怕了吧 現在超多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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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變態至少也要保護一下自己吧
都知道有人會跟蹤了 , 怎麼還打卡自曝行蹤 ? -
現在怎麼一堆奇怪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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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有點過頭了吧
這也太不巧遇了 -
有夠恐怖的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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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吧~狗仔人,我的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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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太拙劣了~叫你追女生~不是叫你跟蹤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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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巧遇可真巧,警察局等你巧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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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都上路了 還這麼大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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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怪人真的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