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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覺得很邪門 現在是一員
會 吃完不用洗手
当然,不想弄脏自己的手
筷子太麻煩了吃完再洗手就好了
我都用到的最快
在邊用電腦時才會用筷子
不會 這樣看起來超像怪咖
不會 手指上殘留的那才是精華
不會~用手吃才爽,最後那一口倒進嘴裡,再舔手上的醬粉,才是薯片的精髓
不會 太麻煩 用手抓比較有手感
國小就有但是是只能打電話的那種 連遊戲都沒有
現在有枕頭噴霧這種產品 噴在枕頭上用香味助眠
牙醫一般建議一次最多拔2到3顆
收入增加後,會選擇購買更高品質或更昂貴的物品
不會特別注意 但看到別人的指甲髒的話會有點反感
吃過呀 在麵店還是相對便宜又好吃的存在
真的難過 但那些在電腦前搶成功的人太扯了吧
奶茶 而且要奶精的那種 嘴巴好喝肚子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