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分手後會很尬,通常應該是不建議
上班的車程花多少時間最能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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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覺得30分鐘以內都還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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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在1個小時以內都還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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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餐飲超過30分鐘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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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開車騎車的話 30 分鐘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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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內可以到才比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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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能就1小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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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合理大概是30分鐘上下,最多35~40分
再高就換工作了,通勤用的時間成本太高。 -
騎車15分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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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以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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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20-30分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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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以內都合情合理,好險現在的工作地點騎車不用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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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趟不超過半小時都還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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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20分鐘
自從開始東跑西跑後
現在是一小時 -
半小時為極限吧,
以前台北桃園兩地跑,
真的會累死自己。 -
半小時以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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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時內能接受,越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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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時以內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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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小时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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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鐘以內吧,把時間花在交通太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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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鐘內,因為家裡離市區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