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買不了,長大還是會想要擁有
說實話我想賺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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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玩笑 跟 使用權限 無論哪種 你都沒權利也沒權力 命令管理員做事
沒貢獻資源 還想靠吹水台 賺聲望 哈囉?
你那些自我為是言論 足以讓管理員 封殺你了! -
@lololi-popopi 該不該有權限不是你說的算
而權限也不是來自於你
這不是個國家
也不是個民主社會
並非一定要走那些民主程序沒犯錯的人被懲罰?
你就已經違反版規了ㄝ
你還好意思說沒犯錯?大多人的確不會跟你一樣
違反版規還這麼理直氣壯喔 -
非得要被多數人用言論圍剿 砲轟壓力你 你才會醒嗎?
還是這樣你還是覺得自己沒問題啊?
別無藥可救! -
@lololi-popopi
首先你憑什麼管我們有沒有權限?你是站長?投資方?
你到底憑什麼認為我們的義務是替你們擦屁股?
按照你的邏輯 那我就想問了
你憑什麼要人給你讚?因為你會裝可憐嗎?
給你自由並不代表你就能無限上綱
你來這邊就是遵守這裡的規則
你不服麻煩離開 不用在這邊屁話
你就是違反了版規所以才會有管理員提醒
結果你一直扯東扯西的 還沒社會化嗎?
就是要跟規則對著幹是吧?再來第二點
你怎麼認為根本不重要
因為從頭到尾就不是在跟你對話
你自己硬要插一腳反而顯得很好笑不過你這樣的行為讓我想起前幾天的另一個奇葩
跟你一樣很愛跟管理員對著幹
然後刷滿50貼文就停止了
不知道你能刷出多少呢? -
@lololi-popopi 建議你可以細細品嚐中華民國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同時再去細細品嚐違法性錯誤中的「直接禁止錯誤」我想在這理論之下,你應該很難主張不知違反版規的問題😂
最後說一句「 rule is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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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稉種杖棏根 魯 is 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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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稉種杖棏根 雖然很認同你的講法啦
但禁止錯誤不是違法性錯誤
我記得它在罪責層次XD -
@no-ren 我們都是文明人,沒有言論圍剿,也沒有輿論砲轟,都是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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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aaa 違法性錯誤就是指罪責層次的阿~~就是因為這個名詞太容易誤導讓很多人以為是在「不法層次」中的違法性,之後才比較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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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稉種杖棏根
好像慢慢回想起來了
不過笑死,我還是第一次上網找資源找到跑去翻刑總XD -
@陳aaa 笑死,我上學期剛讀第一次,還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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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就訂在那 給機會已經很好了吧
我之前新手也不知道 是整個帳號被刪掉
沒刪文讓文章繼續流動已經很仁慈了吧你新手駕駛上路違規
你會跟警察說你新手上路
不知道違規了 不要開罰單嗎
如果會…那我服了
但終究還是要吃罰單。 -
@阿麻麻麻 對,這就是中華民國刑法第16條所述:「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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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桃 乾,泥好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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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aaa 我記得國考好像蠻喜歡用這種很相似的名詞來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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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稉種杖棏根 這邊是律師群喔 路過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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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稉種杖棏根
只能用白話一點的來比喻了
看了上面打的長篇大論就是沒重點1.違規了但不知道自己違規在哪不去看板規
2.覺得要告知違規在哪 但不是告知了嗎
3.沒被刪文反而覺得內容被更改很奇怪那不要違規不就沒事了嗎
不太懂為什麼要糾結這麼久
還是這是在賺聲望炒話題的開端… 有點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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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稉種杖棏根 好吧,可能年代太久遠忘光了
但對於法律新生的建議
只有快逃…
這點在大2行政法你會感受到被教做人XD -
@陳aaa 我大概能明白,行政法雜七雜八的~~又要背釋字又一大堆分類 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