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分手後會很尬,通常應該是不建議
突然提離職會不會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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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為糾紛那就沒辦法多留一天也是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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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依照勞基法規定提離職就OK,公司沒有你不會倒,也不用覺得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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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給你的薪水都沒在客氣了你客氣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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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下一間公司的老闆會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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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是都需要預告嗎?就算沒規定,也總不能那麼突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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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辦法突襲的,你不依法走他就能跟你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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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而言 我們都是小螺絲 沒那麼重要 不用想太多 對自己未來有好處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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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先講,畢竟公司也要時間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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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有一個想法
你走了公司也不會倒
就按照勞基法就好
待了多久就提前預告就好
當然 提離職的時候預告就好
找工作室個人自由就不用預告了 -
爺們說來就來說走就走 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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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 就照勞基法走吧,員工也有員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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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太清楚規定如何 我現在也是在某家公司當主管 但是如果是我 我會提早至少幾個月甚至半年就提 然後用剩下來的時間做工作交接 公司待我不薄 就算要離去也會把事情交代清楚讓公司比較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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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司怎麼規定就怎麼走 這是你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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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決定離職了,還要想有沒有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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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有更好的工作機會當然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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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會都要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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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管什麼勞基法
前面規定任職一定時間需要提前告知離職
但後面又說無故不到是同曠職可資遣
那幹嘛告知 -
如果你是很重要的存在的話確實很沒品 但是可有可無的老闆應該不會覺得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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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和公司還不錯,還是先說明清楚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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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是不是沒有你就不能運作 如果是的話唯有提前預告 也要跟你新公司交代
如果不是的話 就提早一個月辭職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