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一定有厲害的地方 但我覺得肯努力比較重要
突然提離職會不會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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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講離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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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先找工作,找到後至少會提前一個月講,這樣比較好留退路,畢竟以後在路上還是有機會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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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公司少了一個人是也不會怎樣但一切按照法定期限來提感覺處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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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有依勞基法規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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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按造公司離職手續辦理
好聚好散! -
對接你位置的人來說很沒品,對公司來說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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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隔天搞消失就好了吧 這樣會搞到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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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照勞基法告知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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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提會有勞基法問題吧 照法律走一切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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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按照規定是不會有問題的,老闆會解決一切,總是可以找到另一個人來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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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會,工作本來就是為了錢
如果你是為了更多的錢而離職,拖越久越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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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乎每個月都會簽到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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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個人吧 如果上司寬容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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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你的自由,不過很像有規定要提早一個月講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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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會,畢竟公司不是你的,當公司想要你走的時候也不會掙扎,所以如果覺得不想待,就千萬不要勉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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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傾向裸辭耶…
騎驢找馬雖說很正常且合理,但內心總有種對公司不好意思的感覺,當然如果交惡那種就沒甚麼好客氣的。
另外整間公司除了老闆,甚麼人都是可以被代替掉的,某些狀態下甚至連老闆都是可以被替代掉的,對公司而言只是要花多一點時間或金錢補足你的缺而已,有給他們一點時間去找人代補其實就夠了。 -
一個月差不多,該交接的交接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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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走是個人的自由 但需要提早跟公司交代清楚 這是一個禮貌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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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騎驢找馬吧,主要還是看自己想法,因為不管你是好聚好散還是不歡而散,還是會有人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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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前半個月到一個月都很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