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一定有厲害的地方 但我覺得肯努力比較重要
突然提離職會不會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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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隔天搞消失就好了吧 這樣會搞到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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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照勞基法告知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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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先提會有勞基法問題吧 照法律走一切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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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按照規定是不會有問題的,老闆會解決一切,總是可以找到另一個人來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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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會,工作本來就是為了錢
如果你是為了更多的錢而離職,拖越久越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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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乎每個月都會簽到離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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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個人吧 如果上司寬容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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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你的自由,不過很像有規定要提早一個月講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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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會,畢竟公司不是你的,當公司想要你走的時候也不會掙扎,所以如果覺得不想待,就千萬不要勉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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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傾向裸辭耶…
騎驢找馬雖說很正常且合理,但內心總有種對公司不好意思的感覺,當然如果交惡那種就沒甚麼好客氣的。
另外整間公司除了老闆,甚麼人都是可以被代替掉的,某些狀態下甚至連老闆都是可以被替代掉的,對公司而言只是要花多一點時間或金錢補足你的缺而已,有給他們一點時間去找人代補其實就夠了。 -
一個月差不多,該交接的交接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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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不走是個人的自由 但需要提早跟公司交代清楚 這是一個禮貌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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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騎驢找馬吧,主要還是看自己想法,因為不管你是好聚好散還是不歡而散,還是會有人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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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前半個月到一個月都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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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的話還好正職就要先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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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早告知吧,畢竟還是他們的員工做好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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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之後協調離職日期就好 有更好更想去的環境為什麼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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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 每個人對公司都沒那麼重要 再者 良禽擇木而棲 幹嘛不離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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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啦 自己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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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要 我不想幹就不幹
那死人錢老闆開的出來更沒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