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分手後會很尬,通常應該是不建議
突然提離職會不會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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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不就為了錢 有更好機會當然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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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並不單純 不過老話一句
沒有公司會因為少了誰就會倒閉 -
照程序來就好 某天公司要開除你 他也不會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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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現在有沒有負責的案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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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有點,但我才不管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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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你的權利 剩下是公司要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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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我都突然離職 公司也不缺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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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比跑得快的
跑得慢留下來洗碗阿 -
提前說兩句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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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提出去 剩下都是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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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要順便把excel全部貼成值,word全部變成pdf,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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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基法有提前預告都可以 畢竟也是為了自己能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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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後還遇得到的領域,還是得好好安排離職計畫
但如果是直接轉換跑道,就以勞基法的最低限度完成 -
按照勞基法的提前通知天數去通知,我覺得都還好耶,依法辦事也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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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很沒品吧 又不是突然就蹺班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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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提前半個月說 不然你的同事業務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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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前說 講了就走會對其他人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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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你離職,公司就會沒辦法順利運作,那公司可能本質是就有一點點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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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講給公司交接的時間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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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至少要把手邊的東西好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