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清楚再交往吧不然分手尷尬
突然提離職會不會很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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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是要往更好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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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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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簽約有沒有簽要提前告知 沒有的話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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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除非你不爽這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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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看太重要了 事實上可能走了才發現原來不用主管也能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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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照你的年資 在預期時間內提離職比較好
剩下就簽名交接一下 拍拍屁股閃人了
不用幫老闆幫公司想未來怎麼樣 因為不關你的事情了 -
離職前本來就要提早告知
都說是主管職了,肯定還要交接的 -
我覺得提前告知很重要 如果突然離職的話公司會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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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基法指定的時間提出要離職
至少照著規定走 -
跟著法規跟勞基法走 畢竟突然間要走一定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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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跟一下勞基法規定比較好,這種事可大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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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氣氛不好 不然還是要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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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合的工作 離職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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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公司想突然提離職也不容易
都是照規定走
除非連續曠職被直接請走 -
分紅就是離職的抑止力,錢少又鳥的就快離一離
當打混摸魚的升了職,而你認真工作卻被加了一堆工作沒加薪
要離職先秤自己有幾兩重,從一間爛公司換到另一間爛公司 -
想走就走 做好交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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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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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自己臉皮厚不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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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蠻沒有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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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勞基法 滿3個月~1年 10天(含假日)
滿1年~3年 20天(含假日)
滿3年 30天(含假日) 大家都沒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