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比賽規則,指定讓渡(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

體育台

  • [棒球比賽]規則說明:指定讓渡簡稱「DFA」,意思是球團需要40人名單上的空缺時,他可以將某位球員DFA,然後40人名單馬上就可以空出一個名額,而被DFA的球員,他有10天的時間和球團商量下一步要怎麼走,有三條路可以選:交易(trade)、下放小聯盟(demote)或是釋出(release)。

    美國職棒(MLB)規定,為避免有季後賽競爭力的球隊在恣意補強下失去公平原則,在每年8月31日之前,各隊可將球員放入讓渡名單。美國的制度分為「指定讓渡名單」(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簡稱為DFA)及「釋出名單」(Waivers)。

    指定讓渡名單可以有十天的時間做決定某一球團可持其球員的合約讓渡予另一個球團,如果是小聯盟球隊間的讓渡,受讓渡球團有義務自讓渡日起發給該球員薪水。而若之前有積欠薪資,則讓渡出球員之球團必須負責,不得轉移給受讓渡之球團。除非讓渡及受讓球團之間另有協議,否則受讓球團應僅負責付該球員通常該球團付給類似球技與能力球員相等的薪金,各層級及各年資之小聯盟皆有相應的薪資規定。

    若受讓球團為大聯盟球隊,讓球團必須支付讓渡球員原合約中的薪金。除章程三另有規定外,所有以前的讓渡球團及受讓渡球團,在該球員合約所餘的期間,不必負擔任何薪水。亦即正常情形下,球員被讓渡時,只有目前行使讓渡行為之球團和即將接受此次讓渡之球團,需負擔薪水。

    效力過美國職棒洛杉磯道奇隊的陳金鋒就是因此被DFA而選擇離隊,回台灣效力La New熊隊(現今Lamigo桃猿隊)。其他著名球員如王建民、林子瑋及近期在紅襪效力的張育成都曾經歷過DFA。


  • 應該要強調dfa不等於釋出或沒人要
    是受限於規則下的手續
    不然台灣很多不認識規則的看到被dfa就說某球員被釋出了


  • [版規] 體育台 讓我們一起感受運動的樂趣 中說:

    請充份發表自己的意見以避免洗文嫌疑

VooFd緊貼最新話題No.1最自由討論區,無需註冊Google賬號一鍵登入!我們重視用戶私隱,更不追蹤出賣會員資料,擁有隨時一鍵刪除帳號權利,讓您自由自在暢所欲言無所顧慮。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 私隱政策
重要聲明:VooFd (“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本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VooFd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