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勁戰,YAMAHA老牌問題比較少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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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新聞就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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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台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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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覺得推動人車分時通過最實在,全停開發對街通行也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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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交通地獄沒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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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本是好意,但眼下已經有點變成過度開單的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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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就是法規 只能乖乖遵守 如果已經有停下來禮讓行人過去 然後又被開單 這樣真的很倒楣
那個距離到底怎麼去拿捏 -
不合理就只能申訴了,交通條例不合理的地方可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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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照片呀 滿好奇那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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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開單是看心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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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一踏上班馬線就要讓根本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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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就是要禮讓 不然他開你你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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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真的開的很無理 明明禮讓了或是距離真的很長還是開你罰單有問題再去申訴,講的申訴不用花時間不用請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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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欸有的路人要走不走的我以為要給我過我一騎又走出來是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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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如何判定的? 不過真的覺得最近的四輪比較沒那麼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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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好
但我覺得只會抓很嚴2個禮拜左右
之後又發生重大事件
在抓 一直重複 -
不知道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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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危險
現在的車都不會禮讓行人
真的可以檢舉記住車牌 -
行人要過不過的超靠北不讓等等又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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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罰錢的,但每個人的未禮讓標準不一 實在有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