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要看路口,可能有些路口適合有些不是和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 未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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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就是要禮讓 不然他開你你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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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真的開的很無理 明明禮讓了或是距離真的很長還是開你罰單有問題再去申訴,講的申訴不用花時間不用請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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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欸有的路人要走不走的我以為要給我過我一騎又走出來是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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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如何判定的? 不過真的覺得最近的四輪比較沒那麼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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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好
但我覺得只會抓很嚴2個禮拜左右
之後又發生重大事件
在抓 一直重複 -
不知道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舉證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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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危險
現在的車都不會禮讓行人
真的可以檢舉記住車牌 -
行人要過不過的超靠北不讓等等又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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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罰錢的,但每個人的未禮讓標準不一 實在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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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交通還是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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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 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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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開過重點是人還沒到我這
還在對向的斑馬線上就被開了一張
蠻莫名其妙的 -
現在這條法規真的是很難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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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重視行人過馬路
正在風頭上還是要稍微注意 -
超好笑現在走在路上在馬路前讓機車先過他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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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有人過馬路就先停了, 管他有多遠, 免得被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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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每個路口都有科技執法 這才有意義 乾脆鼓勵大家過馬路前先打開手機錄影,邊錄影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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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過馬路自己還是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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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規尚不成熟,被取締的人也不會認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