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首先收賄罪需要有明確金流流入柯的帳戶才構成收賄罪
A:-“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合理餽贈以外之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跟有沒有流入無關 另外你下面提到的鄭文燦他收的是現金 麻煩至少同一篇文你的邏輯要對
-另外 有流入柯的帳戶 除非銀行作假
然後一部分政治獻金是中央撥的選舉補助款給總統候選人可以自己使用,
-我沒有提到那些錢是選舉補助款 選舉補助款是直接進柯個人的帳戶 完全合法 只是往年所有候選人都將選舉補助款繳回政黨 作為政黨資金使用 柯只有道德瑕疵
Q:你要說柯污了自己的錢嗎?啊這樣其他政黨不管民進黨國民黨我看是抓不完了。木可案有沒有洗錢 政治獻金問題都有待商榷,但媒體已經一竿子打死,一堆無罪推定論前的事已被冠上有罪,再來那些什麼金額黃放出來的,明明都是由媒體或民進黨側翼放出來的,而之前所謂檢調不公開但媒體放出的一堆未證實謠言金額,和1500檢調自己承認是自己推理的,和上述硬拼湊一堆列進去,還是要看有沒有所謂的明確證據,也就是關鍵金流有沒有流入柯的帳戶,才能構成貪污收賄罪!
A:
-一本帳本裡所有的項目都已經確定 只有1500 沒有被證實 我上面有提到 這的確是可以攻擊的點 1500即使無法被證明 但柯文哲圖利京華城是事實 手法與市府雇員證詞與公文在起訴書裡都有提 就算柯文哲一塊錢都沒拿 圖利罪依然成立
-柯污了自己的錢嗎? 那不是他的錢 那是台灣民眾黨的錢
-政治獻金只能做為政黨運作使用 透過"柯文哲本人的授權費" 繳回給柯文哲另外開的公司
募款小物/演唱會所得也都應該是政治獻金的一部份 要造冊匯入民眾黨 但仍然直接進入柯文哲私設的公司內部
-其他人例如 謝國樑的媽媽 采晶公司 的政治獻金 甚至沒有進台灣民眾黨的帳戶 直接進柯文哲口袋
-國賓1142%=法定容積840%,危老重建容積獎勵36%=>(840*(1+0.36))
京華城不屬於危老重建
-賴清德400% 2009年核准 ,2014年才因為全國容積獎勵氾濫才修法訂出上限
-所有的證據都有法律背書 包含你所謂的帳戶金流 證人證詞 我再說一次 錢有流入柯文哲帳戶
除非你說 所有人的證詞都是民進黨威脅製作的 銀行會幫政府做假紀錄 民進黨可以透過公權力做假公文 ,如果你真的這樣認為 趕快移民 民進黨會迫害你
-有沒有一種可能 就是民眾黨真的這麼爛 國民黨 民進黨固然有很糟糕的政治人物,我相信也有貪汙 但也沒有像民眾黨 縣市首長的涉案率 高達100%
-最後 去看起訴書 黃國昌在騙你 他現在做的每一件事 都能用幾年前他說的話來罵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