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熊
感謝提供法條,我也多學到了一點。
不過原po講的這案確實是還沒定罪,所以還沒有這條的出場空間就是了。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車輛都須停讓禮讓行人 新制6/3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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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未來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預計6月30日上路實施。
針對近日跨部門共識訂定「路口不停讓」取締新措施,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論距離遠近都要讓行。警政署今晚證實表示,將由交通部發布,預計6月30日施行,近期將加強相關宣導。
據了解,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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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人走完,剛要起步結果變紅燈了,無限循環,從行人地獄變塞車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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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是很多駕駛應要闖, 不知道再來成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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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人走回家 我們在通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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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啦,以後過馬路可以不用看紅綠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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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是好事 但遇到 走路慢悠悠地 還是會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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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可以開始釣魚執法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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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禮讓路人,但不走斑馬線的真的就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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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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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真覺得台灣的交通這樣做會大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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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枉過正啊交通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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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制政府罰單收入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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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要改善應該是從教育做起吧,都不先把考駕照改難,一直加重罰則真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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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還是要好好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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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市政府站右轉堤頂 敦化轉民生 這些辦公區大概一個紅綠燈看能不能過兩台車 傻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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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行直接行人紅綠燈定在紅綠燈的順序內,讓他們單獨走號誌,不然有時候會真的很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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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只是讓交通更亂而已 已經好幾次讓行人 行人還慢慢走 後方車輛還差點頂上來 太可怕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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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受害者
對方突然停下來我直接親上去… -
真的要互相阿,有時候停下來等還看到行人在那嬉鬧玩手機慢慢走,真的會很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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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市區到時候上下班會有多亂,可能走路上班最快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