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熊
感謝提供法條,我也多學到了一點。
不過原po講的這案確實是還沒定罪,所以還沒有這條的出場空間就是了。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車輛都須停讓禮讓行人 新制6/3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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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對行人友善的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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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矯枉過正…
不加上汽機車可右轉同時行人暫時紅燈的號誌燈配套
一台轉彎車就可以把後面的車堵死
然後機車只能瘋狂鑽車縫 -
不知道鳩竟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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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大塞車時代 這通過 我以後當路人 絕對斑馬線上站著不動 卡死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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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德政,但是實際執行怎麼樣常常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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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喊停了 提出這種政策的是不是沒開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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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做的是人車號誌分離 而不是這個白癡政策 會支持的大概都是未成年的白痴 或是沒汽機車駕照的憨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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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這樣真的會開車開到很煩 有些人就喜歡慢慢走在那邊滑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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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是矯枉過正 難怪馬上翻車 這種大事還這麼粗糙 真是廢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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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路行得通 大馬路如果配套不做好根本就意圖要製造交通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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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讓我覺得合理,但有些在那邊走邊看手機慢慢來 真的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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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這樣會比較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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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急喊卡了,不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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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太過會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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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都有這條法例 實在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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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號誌分離不做 搞一些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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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停車了行人要又讓你先過,塞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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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第
沒錯,最賭爛就是我停下來等你,你卻慢吞吞地邊划手機邊走,無限循環 -
真的覺得台灣交通越來越瞎了,整天給這些人搞,有夠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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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違規穿越馬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