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太亂了 整天都是那幾個
行人闖紅燈也要讓~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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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蠻多為了閃闖紅燈的行人 結果車禍自摔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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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矯枉過正了
怎麼能有這種爛處理方式 -
不讓難道選擇撞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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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大家又對路人反感
修法讓汽車路權又變大
計畫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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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伺候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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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唯一的平衡,只能依當下時政做改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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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怕遇到闖紅燈 讓他過 導致自己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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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人闖ˇ紅燈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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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非禮不持續10秒不算非禮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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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繼續看下去 有一天禮讓闖紅燈被後車撞死算誰的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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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应该要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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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款也不是現在設的,民國95年就有了,現在是把罰則提高。不管法條怎麼訂總有人會不滿,總覺得會如何如何永遠不可能讓大家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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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闖紅燈就真的有點扯
但最多的還是台灣真的很少在禮讓行人吧 -
塞到爆 而且說實在我是行人我還會不由自主加快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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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本質是開車遇到斑馬線本來就要多留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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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斑馬線通常都在路口 在路口多留意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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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個紅綠燈要轉彎過沒幾台…大家都怕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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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道路禮讓行人,就從這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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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配套措施沒有規劃好 一堆路人都會故意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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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行人違規除非警察在現場不然根本超難舉發,汽機車只要有個行車紀錄器就被檢舉